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十、其他事项约定: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船舶驾驶人员和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后,甲方配合乙方将挂靠的船舶办理转户手续,转户费用乙方自理。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如需要续签挂靠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与甲方办理续签挂靠经营合同;不续签挂靠合同的,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前十五日内办理船舶的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航运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由甲方出面联系保险公司,乙方须按甲方统一规定对船舶进行足额保险,如乙方不听从甲方关于保险足额安排决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0.乙方在挂靠期间不得将船舶以承包、租赁等方式交由第三方经营。十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船舶所有运行手续,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损失:①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缴服务费和其他款项的;②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船舶或经营手续的;③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十三、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在甲方营业地法院管辖解决。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