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的模块。 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密切关系,拓展艺术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艺术表现能力。 四、学分 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采用学分制进行教学管理,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学生学习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艺术领域的必修学分为6学分,音乐、美术各为3分。 五、学分的获得 高中音乐课由六个教学模块组成,学生根据意愿和需求自主选择学习。高中音乐课需获得必修学是3分,完成18课时的学习任务获1学分,各模块的得分情况见下表:模 块学 分(1)音乐鉴赏2(2)歌 唱1(3)演 奏1(4)创 作1(5)音乐与舞蹈1(6)音乐与戏剧表演1 学生可通过不同的选课方式获得必修学分: 1、学习音乐鉴赏36课时,获2学分,再任选其余一个模块,获1学分。 2、从音乐鉴赏之外的五个模块中,任选三个模块,各1学分。 3、学生如有需要,可在获得必修学分的基础上,增加选修的模块,获得相应的学分。其选择空间大致在4~7学分的范围。不同教学模块的开课形式也可不同,例如:音乐鉴赏:以年级和班级划分的教学班开课,可在高中的任一学年开设;歌唱等五个模块:打破年级和班级界限,以课程班为单位开课。当课表难以安排时,可利用课外时间教学。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对不同的教学模块实施分步开设。总的原则是优先保证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教学模块——音乐鉴赏。这样的教学安排,与现行的高中音乐教学内容及开课形式相衔接,易于实施。首先开出音乐鉴赏课,使学生获得基本的音乐文化素养。在此基础上,各地、各校按实际情况和条件,大力开发课程资源,努力按照《标准》的要求,积极为高中学生学习音乐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学校和教师应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应将音乐课程不教学模块的开课计划,在选课前向学生详加介绍,供学生选择。学生选课时,应给予具体指导,以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