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设备部组织输电所或县区局参及验收。对于中间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输电所或县区局提交中间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4.3.5.6竣工验收前,迁改申请单位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竣工验收自检,向地市局设备部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根据地市局的要求,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移交电子化资料。4.3.5.7迁改工程验收执行南方电网公司验评标准,确保工程“零缺陷、零隐患”投运。4.3.6迁改工程停电接入电网前,迁改申请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应承担的所有补偿款应到位,否则不安排停电施工。4.3.7迁改工程投运前,迁改申请单位应按地市局规定数量提交及工程实际相符的竣工图纸资料。4.3.8迁改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由资产运行部门会同迁改申请单位对迁改后的资产进行清点验收。竣工验收合格、资产清点完成后,由地市局设备部负责组织启动投运。4.3.9工程投运后三个月内,迁改申请单位应完成包括资产交接清册、正式竣工资料、概算书、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结)算书或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产移交资料。迁改申请单位能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并提供资产交接资料和工程决(结)算书的,可不对移交资产进行资产评估。4.4资金补偿模式的迁改管理4.4.1资金补偿方式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4.4.1.1补偿资金应包括本办法第2.2条所列示的迁改补偿收入项目,具体应包括资产重建费用、资产拆旧及搬迁费用、施工停电损失、物价通胀因素以及其他损失的补偿。4.4.1.2资金补偿金额应由地市局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审定的工程概算来确定。4.4.1.3补偿资金应在工程施工前,一次性付清到位。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追加补偿资金的,应在停电接入系统前补偿到位。4.4.2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设备部批复同意后,由地市局向公司提出应急改造项目申请,公司计划部、设备部负责按应急技改项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