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和更换。对消防器材应建立档案资料,对所有消防设施和器材实施登记管理,按照《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和器材登记表》(附录4)建立消防器材及设施台账,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编号管理,标明配置类型、数量、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Р5.2.3.7 各级单位进行消防设施、器材检查时,可参照《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和器材常见缺陷表》(附录5)对照检查,填写《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和器材检查记录表》(附录6),并备案。一旦发现消防报警系统等设施发生故障时,发现人应立即报修,并填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日常报修、维护登记表》(附录7)。Р5.2.4 消防值班控制室管理Р5.2.4.1 消防值班控制室根据实际情况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安保监控室合并设置。Р5.2.4.2 消防值班控制室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Р5.2.4.3 消防值班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每日做好值班记录。消防监控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Р5.2.4.4 值班员应熟悉掌握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性能与操控方法。Р5.2.4.5 当出现各类报警信号时,必须立即查清原因,并按流程处理,做好记录备查。Р5.2.4.6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向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查。Р5.2.4.7 值班室内禁止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Р5.2.5 动火作业管理Р5.2.5.1 对动用明火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动火工作规定,相关部门履行动火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Р5.2.5.2 实施动火作业,动火部门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落实现场专职监护人并切实履行职责。动火施工人员需遵守动火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