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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二级网点标准管理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责人签字。放车时应严格审查二级网点指定的提车人身份证明与其所持介绍信或传真通知是否完全一致。应留存提车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收到条,并由提车人在收到条上注明所提车发动机号与底盘号。十、办理贷款购车,款未到帐严禁放车。如遇客户在在提车时临时变更车型,应及时与二级网点沟通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以免发生纠纷。十一、二级网点所需车辆原则上自提,发生的费用自理。特殊情况下我方送车的,如费用较大应提前请示总经理同意。十二、二级网点调换车辆原则上应在30天内进行,逾期调换应请示总经理同意。调换车辆手续应比照上述第九条内容办理。我方去人提车时应携带对方收到条前往。调换车后,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十三、公司与二级网点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期满后未续签的,该二级网点提车必须全款。未签协议的销售代理单位,提车必须全款。十四、二级网点销售顾问应固定专人,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营销理念、营销政策、促销知识、展厅接待艺术、车辆技术知识等。培训情况应建立档案。销售顾问奖励应及时兑现,并登记造册,动态考核管理。十五、鼓励、支持二级网点在当地开展促销、展示、广告宣传活动。重大活动公司提供人员、车辆、宣传品等支持。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用于二级网点门头形象、展厅背景板、户外广告等宣传形式的支出。十六、鼓励、协助二级网点开发大客户市场,给予政策上全力支持。对业绩突出的二级网点的特殊奖励报总经理批准。十七、二级网点政策应优于展厅销售政策,以调动和保护二级经销商积级性。二级网点已登记客户信息的,若在公司展厅成交,可计入二级网点计划,不计提奖励或视情少提;二级网点区域内客户来公司或来电咨询,应介绍其联系当地经销商,若其执意来店成交,则应将相关信息及时与当地二级网点沟通。十八、对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及时反馈、汇总,提交公司研究处理。[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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