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制订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组织村民保护水源,但是在实际中落不到实处,形同虚设。本次调研的68个行政村,无一村制订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组织村民保护水源,“上游排污、下游喝水”的情况并不少见,民众不满情绪积累,引发矛盾纠纷。三是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统一监管有待加强。《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水源地污染治理。生态环境部门事多人少,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手段,管理体制呈倒挂现象,部分水源保护成为真空带。5.水质检测“能力弱”。一是单村水站水质自检能力不足。我市1773处单村水站,未设置水质化验室,不具备水质自检能力。若引入市场化机构进行水质检测,按照规范要求的检测项目和频次,单村水站一年需要约6万元检测费用,远大于水费收入(以日供水200吨的水站为例,假设全年365天均满负荷供水,水费收取0.5元/吨,全年水费收入仅3.6万元),单村水站无力承担。二是水质监测覆盖面小。卫健部门全市监测点位338个,81%的农村供水工程未受到水质监测,且受监的338处水站,频率仅一年丰水期和枯水期两次,监测范围和频率偏小。6.用水观念“需更新”。由于水费收缴率低,部分地区节水意识淡薄,有水的时候用水量大,甚至养鱼、浇地等,大量水资源被浪费;部分村民观念陈旧,宁愿食用山涧溪沟的“天然水”,本次调研有23.7%的农户不愿意食用消毒后的水,自备自建简易的供水系统,公共供水系统得不到充分利用,效益得不到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宣传引导有待加强。三、对策举措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是美好生活的基本需求。让广大村民与城里人一样喝上“安全水、放心水、优质水”,提升农村饮水生活品质,是实现城乡统筹、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建好管好用好农村饮水工程,既是水利部门践行初心使命的光荣任务,也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