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1、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每个村都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群众赞同率要达到2/3以上。 2、集体经济的管理。一是各村必须严格按照先入帐后支出的财务管理办法使用集体资产出租收入,对未经入帐随意支出集体资产出租收入的,不管用途如何,一经核实,视“坐支”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支出人员负责偿还支出款项。凡涉及水电费收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和集体资产发包、拍卖、租赁,筹资、筹劳,非生产建设性支出、社会公益性支出和其他重大支出的都要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来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发包合同,由乡、村、承包人共同签定。二是各村每年的支出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基数,原则上每年应有余额,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乡村集体积累。赤字村的集体收入,除开支干部工资、养老金、保险金外,主要用于抵顶债务。有积累的村集体收入乡不准挪用,力争年年结余有所增加,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集体资金的支出审批。支出集体资金必须提前拟定申请报告,审查核实后方可支出。绝不允许先支出,后审批。集体支出审批范围为:抗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五保户”生活安置费、“三老”人员、特困户丧葬费用、办公费用、集体生产经营性投入等。村集体开会研究,村民理财小组批准,村支书和财务监督岗党员签字,报乡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支出由村民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报乡长审批,由乡镇农经站具体负责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