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影响正常运行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危害后果;Р4、***整治办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对全县污水处理站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对污水治理设施水质处理情况进行评价。Р第四条维护管理考核Р1. 县整治办负责定期对设施运行情况和管理人员绩效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通报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核计入年度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行政村和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Р 2. 各行政村年度考核分值的平均分作为乡(镇)年度考核分值,考核结果将按一定比例折入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结果。Р3.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Р——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污水收集管道、污水收集沟渠、沉砂井、格栅井、集水井、厌氧池、人工湿地、生态塘(沟渠)等的日常维护情况。Р——处理站内的泵、鼓风机等机电设备的维护情况。Р——处理站出水水质达标情况。Р——处理站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等的维护情况。Р——运行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Р第五条养护经费使用管理Р1、运行维护资金分管理人员工资和维修基金两块。管理人员工资由县财政根据县整治办的考核情况实行“一季度统一支付”直接划拨给村专户。维修基金指各行政村应得的运行维护补助资金减去管理人员工资后剩余部分,由县财政核拨给各乡(镇)为所属行政村建立的农村生活污水维修基金专户,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工程主体、破损管网维修、清水性植物补种等产生费用的支付,不足部分由各乡(镇)、1:1配套和行政村自筹解决。使用时一般由行政村申请,乡(镇)审核报帐。特殊情况下,可经乡(镇)主要领导同意,可由乡(镇)直接使用维修基金组织人员维修。Р2、各村管理人员务工工资额度由各村自定,并由各村自行兑现。Р3、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池体毁坏,需要重建的,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另行核拨。Р4、各级管理机构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