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的木质规律,也许是历史的巧合,罗马法和英国法成了挛生兄弟。第四节结语如果我们说英国法全盘继受了罗马法或者说英国法起源于罗马法,那么这无疑是不合适的。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也无法否认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在很多方而,这种影响无疑是十分深刻的,甚至我们可以用“继受”这个词。法国法系与徳国法系把罗马法发挥成了概念法学,并以此为基础创造了自己的法律体系。英国人并没有这么做。由于上文屮提到的原因,英国人采用了另外的方式,即在自己体系下对罗马法的继受。英国法没有采用屮世纪的大陆人对罗马法的注释,因为他们已经有了自己的法律体系,不屑于再去接受大陆的体系。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生产条件和冲突的T•分经典行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于是,英国法在不经意间重复着罗马法曾经的轨迹,肖他意识到在自己的轨迹之前曾经走过的罗马法的吋候,他们便一扌门即合。英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是片断式的继受,具体规则原则的继受,选择性的继受,体系下的继受。半然,经过漫长的岁月,新的判例不断出现,旧的规则慢慢地改变。今天的英国法的规则即便是那些曾经继受自罗马法的规则,也大多面H全非。只有从历史上的判例屮才能窥见罗马法的影子,只留下数不清的拉丁术语一次又一次的提醒我们他们曾经走的那么的近。参考文献1、德尼兹•加亚尔等著,蔡鸿滨、桂裕芳译,《欧洲史》,海南出版社,20002、?周相,《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3、?林榕年、叶秋华编,《外国法制史》,20034、?梅因,《古代法》,九州出版社,20075、?施春强,《英美诽谤法的历史发展》,华东政法学院硕士论文6、?吉尔摩、布莱克,《海商法》,屮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8、?HoldsworthAhistoryofEnglishLaw,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