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第一部分,是通过竞争市场所形成的间接控制,第二部分,是为实行事前监督而设计的直接控制。内部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组成的,它们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相互制衡,从而形成对企业进行内部控制的机制。责权利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使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充分发挥效率,协调运行、相互制衡。这样,会计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也就凸现出来。也就是会计通过预测、计划审核、核算、检查、分析、执行等手段,对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有关方面的责权利进行反映与监督。其内容大体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一、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在反映基础上进行监督。公司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利润的多寡是由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各方面情况所决定的。《决定》要求每个企业必须重点抓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二、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是否尽到责任,这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通过会计可对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动信息等方面进行揭示,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分析与评价。三、对物质利益分配的执行与监督。公司制企业所产生的代理问题、机会主义行为问题、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合约的不完善问题等等,最终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物质利益分配的问题上来。因此,正确地处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十分必要。管理报酬契约在实际中由许多具体形式所构成,一般是:固定工资,年底分红、股票认购权、股票升值权、限制性股利计划、业绩单位以及业绩股票等报酬形式。在具体办法上,可以实行经理(厂长)的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形式。报酬契约设计、核算、执行、监督,虽然还要运用到股票市场、金融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当然,会计必须能够以独立客观为基础,在不受管理层控制的前提下,会计信息才可用于评估和确定管理人员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