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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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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2中最大总储气容积小于等于10000m3的规定执行。当储气瓶组总几何容积不大于4m3时,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6的规定执行。4.2.4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工艺设备的操作放散、检修放散、安全放散和储气井、总几何容积不大于18m3固定式储气瓶组的检修放散、事故放散、安全放散的放散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6的规定执行。表4.2.4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注:1居住区、村镇指居住1000人或300户以上的地区。高层建筑达到居住区规模时,应按居住区对待。2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低于上述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可按丙类生产厂房对待。3铁路其他线仅指企业专用线,除此之外的线路均应按正线执行。4.2.5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露天的工艺装置区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甲类生产厂房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执行。4.2.6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内的气瓶组应设置在固定地点。气瓶组、天然气放散管口及调压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表4.2.6气瓶组、天然气放散管口及调压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低于上述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可按丙类生产厂房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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