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补充规定》要求设立组织机构,配备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充装站应设站长一名,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一名,专(兼)职安全员至少一名,经过技术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充装前后检查人员、充装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检查人员每班不少于 1人;充装人员应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确保 1人1机配置,一般每班不少于 2人。气瓶充装单位应建立安全质量管理手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措施和记录表卡,并能正常有效运转。? 3.1.6 充装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用品。(为一旦发生事故需进行处置时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 3.2 人员? 3.2.1 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作业人员应当按照 TSG Z6001-2005 要求,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有效期内及合格项目特种设备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05 年1月 10 日,国家质检总局 2004 年第 70 号令发布)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 3.2.2 充装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压缩天然气专业知识以及事故、消防应急处理知识,熟记气体充装设备、工艺和充装操作要领。? 3.2.3 充装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充装站应按照一人一机配置充装作业人员,严禁无压缩天然气气瓶充装持证人员持枪充气。? 3.2.4 驾驶员在加气站充气过程中应遵守加气站的各项安全规定, 服从站内安全管理人员、充装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