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竞赛奖励办法》(内政办发[2012175号)执行,由各企业按照不少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劳动和技能竞赛奖励资金,并根据竞赛所创价值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奖励标准。劳动和技能竞赛奖励资金不足的,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补充。(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基层工会向兼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工作人员)发放的补贴标准为:工会主席、副主席不超过300元/月/人,工会工作人员不超过200元/月/人。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干部不可领取兼职补贴。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由所在盟市、旗县工会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基层工会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表彰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会员总数的10%,奖金(或奖品)不超过500元/人。第十条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第十一条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第十二条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第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