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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68KB

文档介绍
投诉、法律政策咨询、宣传服务、档案保管等。4.2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基础设號一般由服务大厅、档案室以及必要的辅助用房组成。服务大厅作为主要的服务设施,其面积一般应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60%左右,并应做到宽敞通透、采光良好,保障人群汇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4.3就业服务大厅一般应配备信息发布装置、综合服务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设置一些招聘摊位。信息发布装置一般可设置纸制信息栏,有条件的地方可增设电子显示屏,用于发布劳动力供求、价位等就业信息和有关政策信息。综合服务柜台主要用来办理求职和招聘登记、职业介绍、就业管理等柜面业务。多功能教室,主要用来开展职业培训和指导。4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功能区域一般由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区、等候区、查询区组成。业务办理区。设置服务柜台,开展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待遇审核领取等社保服务,用于办理社保业务。等候区。配备若干座椅,方便群众等候休息。查询区。配备告示栏、政策宣传册等资料。开展咨询和宣传服务。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室。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采用封闭结构。6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窗口。受理举报投诉、书面审查,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行政调解等服务。4.7综合利用服务大厅。应对服务大厅内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的各项功能分区进行合理整合,最大程度的利用服务空间。8档案室用来存放、查询档案资料,应采用封闭结构。档案室的建设要求应按照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执行。档案室内应配备烟雾报警器和干式灭火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备配置参考标准5.1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备是指县、乡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因履行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职能的需要所必备的自动化业务设备。2基本要求。县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服务设备配置应当以实用、适用、节约资源为原则,从设备选型到设备安装,都要坚持实用性和适用性。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做到美观大方、经久耐用,杜绝奢侈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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