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处罚,应当单独评价定罪。#如果后行为侵犯新的法益,不是单纯地利用保持前行为侵犯的法益,那么就不再是事后不可罚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定罪处罚。例1,甲盗窃了一辆摩托车,甲将该摩托车卖掉,对于甲出卖该摩托车的行为,不能定罪处罚,因为甲至始至终甲只侵犯了他人的所有权。如果甲利用该摩托车实行抢夺,那就甲的抢夺行为应当定罪处罚,因为甲利用前犯罪客体的行为又侵犯了所有权。#保全、利用、处分不法利益的行为有可能扩大法益损害;如果扩大了法益损害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事后不可罚行为。例2,行为人盗窃后损毁被盗物的行为。损毁财物的行为属于处分不法利益的行为,但是被害人的财产法益已经因为盗窃行为而被剥夺,事后的损坏行为并不会加重这种侵犯。这种情况下,保全、利用、处分本罪不法利益的事后行为,并不会扩大法益损害。但如果事后保全、利用、处分不法利益的行为加重了法益侵犯。在这些情况下,事后行为虽然针对的是同一法益,但却提高了法益受损害的程度。例3,A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应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出售或者运输行为是利用本罪不法利益的行为,是对本罪法益(货币公共信用)的再次侵犯,因此,出售或者运输假币的行为并不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应“从重处罚”。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五,事后不可罚行为应限于状态犯的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