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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风险防控能力的调研报告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集物业、交通事故、医疗、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于一体的综合性调解组织,在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还不尽如人意。三是从现有的调解运行机制看,联动调解程序还须进一步探索规范。诸如矛盾纠纷的排查机制、预警机制、化解机制、信息报送机制、运行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矛盾纠纷的研判机制等具体操作还待进一步完善。(三)?信息共享平台和资源整合上还需进一步衔接。一是调解格局建立运行,需依靠网络支撑,信息共享。第一时间掌握了信息,就等于掌握了主动权,矛盾纠纷才能第一时间化解。从现在运行机制看,各成员单位之间还存在信息互通不畅,不能完全共享的问题。二是调解机制仍处于各个机构、各种调解行为、方法等的简单相加状况,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这四条化纷途径的对接联动虽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但还未成为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普遍认知和实际行动。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和人民调解由于各自的业务职能所限,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四)对调解队伍建设和保障重视不够。一是个别单位对调解队伍建设重视不够,没有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人民调解队伍呈现出流动性大、专业性弱、组织行政化等特点。二是调解人员的专业索质和业务技能不能完全驾驭调解现场,调解往往导致情、理、法不能有效融合,造成调解陷入僵局,甚至恶化,严重影响了调解的威信,进而彫响大调解的公信力。三是虽然在做好调解文书、内务档案管理规范等方面制定了详细规定和实施细则,但在基层人民调解实践中,仍然存在程序不严谨,档案不规范等现象。四是保障政策措施的顶层设计急待加强。如财政部和司法部于2007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但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在基层执行起来难以把握和操作,且十年来未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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