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家庭暴力类案件有所上升。面对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妇联组织处理此类信访的难度较大,主要是因为广大妇女法律知识贫乏,预防意识不够强,缺乏积极主动争取自身权益的意识。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发现一部分妇女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受害者,导致无法及时、准确地收集受侵害事实的证据,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Р四、对策建议Р当前社会矛盾与日俱增,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为此,对进一步加强妇联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提出如下建议: Р1、强化妇联干部的忧患意识。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组织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走进群众,贴近妇女,积极引导广大妇女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最大限度地处理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关系。Р2、加强妇女群众法制教育。无知者无畏,妇女不学法就不懂法,不懂法就不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遇到利益损失时心态就会失衡,易产生过激情绪,最终导致矛盾纠纷的发生。各级妇联要大力实施“五五”普法工作,切实加强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依法维权能力,为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奠定基础。Р3、加强基层妇女调解员能力培训。要定期对各基层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加她们的法律知识,提高她们的调解技巧。同时,要通过专业学习和培训,培养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意识,切实提高矛盾调处的质量和效果。Р4、明确妇联组织化解矛盾的职责和范围。有些矛盾纠纷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容易形成扯皮、敷衍的现象。妇联组织不能凡涉及到妇女儿童案件都大包大揽,更多地是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能、各司其职、优势互补、通力合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