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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试点实施方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预算。(三)救助资金的拨付县民政局审批后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造计划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复核后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九、责任分工(一)民政部门职责 1.负责牵头“一站式”管理服务系统软件的设计、安装、调试、基础信息录入,同时做好与定点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对接的协调工作。 2.每年向定点医院报送各乡镇民政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情况,将救助对象信息按时提供给定点医院,确保救助对象数据准确无误。低保边缘人员和大病患者信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认在册信息为准。 3.搞好救助对象的身份认定、救助费用的审核、审批,报送救助资金拨付计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达定点医院账户。 4.组织对定点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政策培训,全面宣传医疗救助政策。(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1.负责住院患者身份确认,属民政救助对象的,发放申请审批表,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导帮助救助对象填报申请审批表,公布医疗救助对象相关信息情况。 2.认真按标准核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补助金额,建立新农合补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与城乡医疗救助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分账一并结算的新模式。 3.按照县民政局提供的各种样表格式,按时向县民政局报送医疗救助的人员、救助金额等实施情况。 4.加强对救助对象用药目录、费用项目的审查、审核,及时、快捷的为救助对象提供结算服务,对费用审核的准确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5.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医疗救助政策学习,准确将救助政策宣传给救助对象,为救助对象提供高效、便捷、准确的即时结算服务,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救助到位。(三)财政部门职责负责足额安排城乡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金,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到县民政局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并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本方案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县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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