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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事故调解机构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精力投入到正常的学习和工作之中,成立校园安全事故调解机构。(一)调解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以便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建立和谐、良好的学生、家长、学校关系。组长:宋玉梅副组长:田树飞、王铎成员:叶俊友、张淑平主要职责是:及时依法调解校园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生的经济赔偿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校园安全事故调解机构的调解原则 1.自愿原则。即调解经济赔偿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自愿是调解的前提,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调解就无法进行,自愿是调解达成协议的必要条件,当事人不自愿就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原则包括了申请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委员会调解必须遵守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对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 2.依法调解的原则。即调解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争议。依法调解要求判断争议双方的是非、责任要依法,调解争议双方的程序要合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要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3.平等协商的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说服,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委员会也不能包办代替拟出调解协议强迫双方接受,而必须进行平等的、民主协商,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地达成合作的调解协议,也保障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从而真正解决双方的争议。(三)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法律效力调解委员会调解校园安全事故争议依照《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四)发生事故后监理机构的处理流程:(1)接到事故申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检查事故状况、分析原因、确定事故处理方案;(2)查清事故原因,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双方确认;(3)不服处理的上报上级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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