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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事故事例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pt  |  页数:85 |  大小:3099KB

文档介绍
生甲两个耳光,并使劲往其腿部踢了两脚,致使学生甲两只耳朵疼痛不已,腿部出现红肿。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五十五条规定,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Р第八条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Р预防与对策Р小学生活泼好动,有时控制不住自己,作为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严禁体罚。小学生处于身体发育期,对于成年人的推搡很容易受伤,教师应当有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的意识。Р学校领导要加强对教师的法治观念教育。增强教师的法治意识,依法执教。Р二、学生之间的伤害Р江西某小学,学生小文到操场活动。当时六年级正在练习接力赛跑,尽管已经下课,练习却还在进行中。由于操场狭小,学生又多,小文被其中一个跑步的同学撞倒。送医院她被诊断为“脑内膜出血”,住院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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