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现场清理、危险源处理、医疗救治、调查取证等善后处置工作,直至恢复正常教学秩序。5.1.2出现师生伤亡的,由属地政府、区教育局安排专人,采取“一对一”方式,在最短时间内做好安抚、抚恤工作。5.1.3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其他学校(幼儿园)排查安全隐患,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5.2调查评估5.2.1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教育局会同相关职能单位汇总各方面情况,编写调查评估报告,于7日内报区应急办。5.2.3任何报市级相关单位的情况报告,必须报请区政府批准,并以区应急办提供的信息通稿为准。6应急保障6.1人力资源各学校(幼儿)要指定专人负责,并结合自身实际安排一定数量人员组成综合应急救援队;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培训抢险救援常识和基本技能。6.2物资装备保障针对常见校园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各学校(幼儿园)要储备灭火类、抢修类、防疫类、医药类、安全防护类应急物资装备,责任专人管理,及时补充更新,确保应急处置使用。6.3应急避难场所各学校(幼儿园)要设置足够容纳师生员工的应急避难场所,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计紧急撤离路线,确保紧急疏散有序进行,避免出现拥挤踩踏事件。7监督管理7.1培训和演练7.1.1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宣教演练计划,每年由区指挥部统一组织专业培训和综合演练2-3次。7.1.2区教育局要将公共安全常识纳入日常课程,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1.3各学校(幼儿园)要以紧急疏散和自救技能为重点,组织经常性的应急演练。7.2奖励和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区政府对在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编制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应急办备案。8.2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