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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待摊费用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171KB

文档介绍
;(三)购买工程保险(含在单价内),且保险费总额超过五万元的;(四)购买车辆、施工设备等财产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且总额超过五万元的;(五)一次性购买(支付)印花税,且总额超过五万元的;(六)不属于大修理范围的固定资产修理费,且总额超过五万元的;(七)一次性支付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其他费用,且总额超过五万元的;第四条待摊费用应当从发生的当期起按月摊销,计算公式为待摊费用分摊率=该项待摊费用总额/12个月本期应分摊额=分摊率×本期包含的月份数费用发生日的当月应当摊销相应额度。第五条待摊费用在年终决算时需留余额的,应经过审批;(一)年末单项余额超过五万元的由项目经理审批;(二)年末单项余额超过五万元不足十万元的由分局审批;局管项目部由工程局审批;(三)年末单项余额超过十万元不足五十万元的由工程局财务部审批;(四)年末单项余额超过五十万元的由工程局局长审批;第六条长期待摊费用是费用已经支出,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年度会计决算时,需留余额的,其审批程序同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三条第(一)、(二)如果在摊销期满发生毁损、遗失等,应当在当期将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如果有回收价值的,按实际收入冲减当期成本费用。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待摊费用的审核和监督,防止利用待摊费用项目调整成本。对无正当理由改变分摊方法和采用变通方法逃避监督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九条各单位在编制年终财务会计报告时,必须对待摊费用余额予以逐项披露。第十条本规范由工程局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待摊费用审批表》附件:待摊费用审批表编制单位:待摊费用项目:费用金额:待摊费用形成和保留余额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清单计提的主要证据及附件清单:财务机构负责人意见: 总会计师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上级单位负责人意见: 审核人:相关部门: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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