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山东省省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度相结合,有利于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防止忽视风险行为的发生。第三十二条 建立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岗前风险管理培训制度。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管控核心内容的培训,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第六章 全面风险管理的考核与责任追究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考核机制,根据本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设定合理的考核范围、内容、标准和方法,并将风险管理考核纳入到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之中,将风险管理考核结果与企业员工的奖惩挂钩。第三十四条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对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和对风险管理工作绩效的考核,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所处的阶段,设定合理的考核内容和侧重点。第三十五条 企业设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应主要考虑以下方面:(一)是否按计划完成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二)是否对本企业的重大风险进行了系统的评估。(三)是否根据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制定了相关风险的有效管理解决方案并予以积极实施。(四)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职责是否得到了清晰的界定和落实。(五)企业风险的监控报告、预警及应急反应是否全面、及时、有效。(六)有无超出预警范围的重大风险发生并对企业经营目标造成重大影响。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风险管理考核结果,决定各部门、各业务单位领导人员和相关风险管理责任人的奖惩和职位变动,对出现重大风险损失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责任。第三十七条 省国资委将对省管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并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评价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七章附 则第三十八条 省管企业中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由经理办公会议代行本指引中有关董事会的职责,总经理对本指引的贯彻执行负责。第三十九条 本指引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