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业主的询问质疑业监委有权要求业委会进行解释或说明。第四条:业监委工作制度(一)实行工作例会制度。业监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二)建立学习培训制度。业监委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社区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三)实行工作报告制度。业监委每年应向社区、业主代表会议或业主大会报告工作。社区要加强对小区业监委的工作指导,经过调查核实、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业监会的困难和问题。(四)建立工作台账制度。业监委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对待、如实记录,工作台账要列入档案以备查阅。(五)建立保障制度。业监委与业委会应有相同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在街办和社区的领导下,对业监委、业委会的账(财)务统一管理,工作经费和办公经费等经有关方面审批后,方可在小区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或相关渠道中同支,支出情况应定期在物业管理等区域内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六)建立申诉救助制度。业监委在受到无理阻挠或不公正待遇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能够向街办、社区和纪委反映情况,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和处理。第五条:首届业监委等要求及任期(一)业监委要以“团结合作;服务小区,共同创立;美好家园”为宗旨。首届业监委委员暂定3名,必须是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不但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充分的工作时间,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二)业监委成员为奇数,意见要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表决经过,若有人员变动或要增补时,可采取业主自荐、推荐等方式进行,经社区认可公示后生效。(三)首届业监委成员任期不得超过5年,到期可改选也可连任,业监委成员具有同等的表决权。业监委成员任期届满后,进行换届。 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