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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问题约谈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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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问题,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三)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四)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五)不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六)不认真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七)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九)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需重点监督的情况,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教育防范;(十)医院认为有必要实施廉政约谈的其他问题。第六条 廉政约谈由医院党支部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廉政约谈,由党支部书记和院长组织进行。廉政约谈一般应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五、约谈人应遵循的要求(一)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二)谈话前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有关情况,确保谈话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三)约谈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谈话记录;(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约谈对象泄露投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反映材料等具体信息,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六、约谈对象应遵循的要求(一)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进行补谈。(二)如实陈述说明,正确对待组织的批评和帮助,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三)不得事后追查甚至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七、不遵守廉政约谈有关要求且提醒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廉政约谈后不改正错误或整改问题的,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绩效工资30%,3次以上约谈后仍不整改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及年终奖。七、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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