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进行诫勉谈话的一项制度。一般教职工的问题由政教主任约谈,有突出问题、政教主任约谈无效的教职工、学校班子成员则由校长亲自约谈。第二条 政教主任负责的约谈。下列情形由政教主任负责进行约谈:(一)个人违规有偿补课,学生、家长反响严重的;(二)违规向学生推荐或征订教辅资料,学生、家长反响严重的;(三)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不参加教研活动,无故旷课的;(四)教育教学马虎,质量低下,学生、家长反映严重的;(五)违反《教师十条禁令》之一的;(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第三条 校长负责的约谈。下列情形由校长负责进行约谈:(一)校委会、教研组班子不团结,管理混乱,严重失职,产生不良影响的;(二) 对学校及上级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两次以上警告仍不整改的;(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度缓慢的;(四)发生较大校方责任安全事故的;(五)违反财经纪律、乱定教辅资料、违规收费的;(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第四条 约谈程序。约谈前,书面通知被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时,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存入被约谈对象业务档案;约谈后,被约谈对象在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交校长办公室存档。第五条 约谈结果的运用。(一)对个人年内出现一次约谈的,年级组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扣发被约谈人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年终考核扣1分;对个人年内出现两次约谈的,全校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扣发被约谈人奖励性绩效工资300元,年终考核扣3分;对个人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约谈的,扣发被约谈人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降级等行政处分。(二)凡出现被约谈的个人,当年不能评先选优。第六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南庄九年制学校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