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和程度,分析原因,认清危害,帮助认识错误,提出改正要求;要求受处分的医务人员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努力工作。第五条合理用药医师约谈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即药剂科)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资料在约谈结束后,统一建档管理。具体程序为:(一)确定约谈事项和约谈对象1、约谈方根据合理用药日常检查情况或群众举报情况,提出约谈建议,并报分管院长审批;2、院领导审定同意后,约谈方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3、约谈对象应根据约谈通知,认真做好接受约谈的相关准备工作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的回答主谈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二)实施约谈1、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2、主谈人向约谈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3、约谈对象对主谈人指出的存在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4、约谈中发现约谈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约谈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5、约谈时,约谈方一般不少于两人,并作好记录。诫勉约谈笔录要经约谈对象本人签字;6、参加约谈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三)整改落实1、约谈结束后,约谈方应形成约谈工作情况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报院党办;及时制定《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印发约谈对象;2、约谈对象对照《整改意见书》的内容逐一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一般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整改结束后,约谈对象及时向院约谈组织报告整改落实情况;3、约谈方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第六条本制度由院药剂科、医务科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