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对学生身体素质进行评价,即按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进行评价。规定项目为素质机能评价,主要包括男生1000米中长跑、引体向上测试,女生800米中长跑、仰卧起坐项目;自选项目为运动技能评价,含田赛、径赛、球类项目等,由学生在学校安排的项目中任选两个项目进行测验,凡不达标者不予毕业。确因身体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免予参加,毕业评价时须附相关证明。5.心理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正确认识事物的能力、团队协作的能力、应对挫折等消极情绪的能力和敬业奉献、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等品质性格,重点考察学生表现出的精神品质和性格,对有心理缺陷的学生要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三)基础课程评价基础课程评价包括对学生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学业成绩的评价。6.公共课评价。由学校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但必须包含阅读与欣赏能力评价、口语表达与交流评价、常用应用文写作、普通话达标考级、日常英语会话或与专业相关的常用英语测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级等项目的考核,全部要求合格,否则不予毕业。7.专业基础课评价。学生应掌握本专业应具备的知识,修满本专业课程。要求评价覆盖本专业基础课程的主要知识,评价方式由学校确定,评价不合格不予毕业。(四)岗位能力评价8.专业对应岗位的技能和素养。学生应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素质和技能。由学校根据专业对应岗位技能要求制定考核方案,对学生专业技能和素养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参加市以上技能竞赛获奖的本项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学生专业技能不合格的不予毕业。9.专业对应的从业资格证书。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专业从业资格证书;获得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本项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五)顶岗实习评价10.顶岗实习鉴定。学校应组织学生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进行顶岗实习。学生应制定个人实习计划,作好实习准备,认真参加顶岗实习,做好实习总结。学生实习鉴定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进行,鉴定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