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PPP系列之三:物有所值评估VFM在PPP项目中的实践预期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47KB

文档介绍
,政策环境晴雨难测,强制对竞争性中立调整成本进行货币化必定产生较大的误差。目前我国处于推广PPP模式的初期阶段,用于进行定量评估的基础资料及政策依据是非常欠缺的,比如各类风险概率、政治体制优势货币化方案、监管成本测度等,如果强制进行定量评估,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的差别很可能超出“误差”的界限而成为“偏差”,甚至“错误”。用不可靠的评估作为项目决策的依据是很危险的,鉴于以上原因,发改委和财政部在推行PPP项目的文件中对物有所值评价的规定并不十分严格,为地方实际操作留有了一定余地。如财政部在操作指南中规定,“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言外之意为地方政府亦可以不开展定量评价工作;而发改委则有条文:“为提高工作效率,可会同相关部门建立PPP项目的联审机制,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物有所值”。审查结果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重要依据并非唯一依据,且权重标准也未强制规定。LUC联合资本研究中心预测,定量评价工作在近期PPP项目实践中的决策阶段并不会被过多地采用,但很可能随着项目的推进和信息数据的不断完善,VFM变成后评估工具,用于检验PPP项目的实践效果。另外,随着PPP项目的不断实践以及相关研究工作的开展,政府会实时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VFM评价体系,对评价方法、程序、内容、因子、权重、衡量标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同时建立基本数据库和专业分析平台,为地方政府具体实施VFM评价提供指导,届时,项目决策阶段将会推广应用定量分析。作者:徐振伟LUC联合资本研究中心E-mail:huizhang2000@本文仅代表LUC联合资本机构观点,不构成具体投资建议,转载作品务请注明出处。2015年4月15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