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创造条件。(三)知情权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将知情权写进宪法。《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很多法律条文都具有很有力的权威性。但是,《宪法》对于知情权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建议将知情权写进宪法,提高知情权的权威性,具体可以规定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这一章,同时具有属于知情权的法律解释,清楚确定到知情权成为宪法基本权利。其实,知情权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上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规定,除了实体法的规定外,程序法上的完善也不能忽视,因为实体法的实现必须依赖于程序法。两者并不能分开实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2003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政务透明法”相关的地方法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广州市生效,这就是信息公开制度的一个好开始。⑤在知情权制度的相关立法上内容要具体、明确。第一要明确规定公民知情权的内容及途径,确保公民有权了解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知情权的信息,有权获取国家机关拥有的信息和资料,从而监督政府,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及知道从什么渠道去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第二要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及方式,了解清楚政府机关的行政活动以及所有的财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一要明确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二要落实知情权保护的经费,保证政府信息分布的必要物质保障。培养公民的知情权法律意识。现时阶段的公民就知道自己有人权,甚至连什么是最基本的人权是什么都不知道,所以建立知情权制度应树立公民有知情权的思想理念,树立知情权权利意识。让陈维,《论我国公民知情权保障体系的完善》,法制与社会,2010年02月公民有了最基本的法律意识,懂得了如何通过法律去护卫自己应有的权利。权利意识的三要素决定了权利只有在认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主张和要求,权利意识作为一种观念、一•种态度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而屮国的权利意识受传统国家结构和儒家文化的影响,缺乏民主,提倡知足忍让。所以,一定要让公民懂法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