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水费:5.5元/吨、电费:1.2元/度),乙方需在每月5号进行缴纳。3.4、在乙方租赁餐饮美食亭后第2年起,每月5号须向甲方缴纳美食街的宣传活动经费。该费用为当月销售额的5%-10%(据当月销售额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而定)。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按照本合同和xx景区各项综合管理制度,对景区场地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监督人员,维护景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且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行为进行处罚以及解除合同。2/74.2、甲方有权根据景区经营需要移动餐饮美食亭,乙方必须全力配合,如乙方不予以配合,甲方将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4.3、甲方保证交付的餐饮美食亭在产权上没有纠纷,因产权纠纷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4、甲方保证如果在合同期间,因市政施工原因所导致的美食亭场地无法使用,甲方负责重新为乙方指定位置营业。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5.1、乙方须建立甲方指定的收费管理系统,且应当将美食亭产生的任何交易须计入收费管理系统,以此作为乙方缴纳宣传管理费依据。5.2、乙方应自觉遵守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按时缴纳卫生管理费、水电费,乙方在售卖商品时须提前向甲方申报商品价格,经甲方同意方可按此价格售卖。5.3、乙方应当合理使用餐饮美食亭,对该餐饮美食亭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应尽妥善保管、使用之义务。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该餐饮美食亭相关配套设施损坏,乙方应及时负责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5.4、乙方不得利用该餐饮美食亭从事违法活动,保证使用该餐饮美食亭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5、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公共场所,包括停车场、过道、通道等。乙方不得随意占用公用过道、通道。否则,甲方有权排除障碍,并按情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