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张榜公布。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对镇国土所以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书》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定位。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镇国土所、建设办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颁证。村民住宅建成后,镇国土所派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程序登记确权,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法律责任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八、临时用地审核报批流程图用地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镇国土所审查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填写审批表用地组织或个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镇政府审核同意县政府审批备案土地登记,发放临时用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