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项用于支付直接或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审查费用。六、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设计审查收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审查收费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严禁擅立审查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扩大审查收费范围。七、本通知自二○○四年二月一日起执行,二○○四年二月一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附表:江苏省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二○○四年元月十八日主题词: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收费通知抄送:省建设厅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2004年1月19日印发共印100份附表:江苏省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含构筑物)单位:建筑面积序号项目等级(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划分)收取标准(元/m2)抗震调整系数1特、一级项目1.41.32二级项目1.31.23三级项目1.21.1二、市政工程及专项工程(含建筑装饰、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序号工程预算¥(万元)收取标准(‰)抗震调整系数1¥<10000.91.121000≤¥<20000.81.132000≤¥<40000.71.24¥≥40000.51.2注:工程预算总额中包括配套设备及设施。三、说明1、按以上收费标准收取的审查费,总额不超过12万元的按实计收;超过12万元的,其超出1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收取,最高不超过50万元。2、以上收费最低收费额不低于1500元,如低于,按1500元计收。3、凡同时进行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的,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乘以抗震调整系数计收;凡不需要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收费时不得乘以抗震调整系数。4、改、扩建工程审查费按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执行。5、以上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收费标准,各地可在省定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