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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价服13号文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服务价格登记和收费公示制度。凡属于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公共性服务、车辆停放服务和装修服务收费均实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 实行亮证收费。各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 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全面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即相应的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政策依据、价格举报电话 12358 ( 包括代收费项目和市场特约服务项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公示格式(见“附表七”), 其他需公示的项目由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房产部门的要求进行全面公示。五、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凡郴州市城区范围内( 北湖、苏仙区) 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进行管理; 凡郴州市城区范围外的, 按属地原则由当地物价局会同同级房产局按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参照市城区标准, 在不高于省规定收费水平前提下,由当地物价局会同房产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指导价。二O 一二年三月十九日附表一: 郴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标准单位:元. 平方米项级目费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备注收等1、综合管理服务 0.08 0.14 0.18 0.27 0.36 1、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月标准; 2、各类标准均在省定基准价基础上下浮了 15% ; 3、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是在省定基准价基础上综合测算的标准,省只公布一、二、三级基准价,四、五级均按最高的三级标准执行。 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0.08 0.14 0.18 0.23 0.27 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0.08 0.16 0.24 0.36 0.45 4、共用部位、公共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0.19 0.35 0.41 0.41 0.41 以上四项之和 0.43 0.78 1.01 1.27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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