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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财务的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保资产帐实相符。协会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由出纳执行,会计监督复核。(七)对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八)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九条协会一切收支应同时遵循国家税法规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第十条协会的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同时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借外单位,以及以协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第十一条协会按月编制财务报告,并于月度终了后10天内对外提供。协会于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财务审查。第十二条协会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三条协会秘书处应该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向理事会提供上个季度财务报告,如果在此期间不召开理事会可通过协会网站对上季度账务报告进行公示。第六章印章管理第十四条协会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使用。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由二部份组成:即协会财务专用章和协会法定代表人印章。协会财务专用章,由协会会计保管;协会空白支票,由协会出纳保管;协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协会秘书长保管。支票审批、签发、加盖印鉴分别由三个人员办理,形成内部牵制制度。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以财政部、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制度为准。备注:协会前期经费有限,可请兼职人员做帐。本制度第四章第七条可以适当放宽。但无论任何人做帐必须遵守本制度。年日月篇三: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附件一: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社会团体经济实力,促进社会团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改革开放的方针和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组织收入,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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