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报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8.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并发word版电子邮件至sdzrax@,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的澄清,采购人都将于前附表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文件1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这种澄清或答复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磋商文件的修改9.1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9.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给于确认。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报价文件的编制10.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