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组织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形成书面报告并附成绩册、体检表、考察材料、个人档案等,上报市招聘办公室统一审批。聘用工作于2012年1月18日前完成。⒊合同管理:经批准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其中被聘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实行1年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用人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接受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五、工作纪律与要求今年,是《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颁布以后,首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公开招聘工作与人才队伍结构调整相结合,与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相结合,把握政策,认真摸底,依据空编、空岗情况,认真做好公开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市招聘办公室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人社局纪检组和人社工作监督员直接参与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要在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是在笔试、面试的组织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切实加强考场内外监管,确保考试安全无事故,全面完成公开招聘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