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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建设规范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796KB

文档介绍
、农药经营单位责任人应当熟悉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农药专业知识。29、至少有一位在岗且不在外兼职的经营人员,经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学习并考核合格。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草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30、经营人员有相对分工,至少有负责产品质量(或进货查验)、技术服务和安全储存保管的人员,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有相应农药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31、经营人员积极参加农药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禁止的人员。32、经营人员佩带统一的标有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着装整洁统一,与行业服务特性相符。七、经营服务33、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34、农药经营者应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实地查看,并正确说明农药使用范围、方法和剂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35、农药经营者不加工、分装农药,不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36、农药经营者不上柜和销售标签模糊不清或者脱落的,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的农药产品,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37、农药经营者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发生。发生农药使用事故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38、农药经营者注意收集农药使用信息,发现假劣、质量可疑或有较大风险的农药,及时停止销售、通知供货人和购买者,报告当地农业部门,并做好召回相关工作。39、农药经营者销售农药,包括批发和零售,都应主动开具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账、货、记录相符。40、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按要求上传农药经营数据,不发生农药安全事故,无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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