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一进行深入细致的谈话。一要谈认识,切实把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上来;二要谈政策,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做好政策解读;三要谈选择,认真听取领导干部本人的意见。4、注销与报备。9月底前,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督促自愿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领导干部家属,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对因法律等原因无法办理注销手续的,以及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到期后不申请延期即视为放弃的,要督促其及时上缴移居证件和因私出国(境)证件,并自愿申请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5、调整岗位。根据谈话情况对需要调整岗位的领导干部研究提出调整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研究决定,并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备案。对家属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或上缴移居证件和因私出国(境)证件并申请列为出入境登记备案的领导干部,也要对其进行岗位调整。五、管理监督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作为责任主体,要把专项整治“裸官”问题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一项重要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不得瞒报、漏报。2、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存在“裸官”问题的干部,不列为考察人选。并列入干部选拔任用个人事项报告的范围。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家特需高级科技人才,如其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没有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确因工作需要,需在《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岗位任职的,在作出决定前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复。3.强化监督检查。要强化群众监督,将反映“裸官”问题的举报列为受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有举必核。对工作中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