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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4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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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组织“回头看”,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归类梳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并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保证监管工作常态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房屋建筑工程专项整治是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督促有关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做好自查、检查、督查工作。施工、监理、监理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滚动检查)整改工作,总监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组织开展多轮次的在建工程重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帐,明确改正期限,逐一落实,消除隐患。日常监督、督查和巡(排)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违规事实确认书以及记分等监督执法,均应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执行。(三)严肃纠正查处。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自查整改不认真的责任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约谈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督促改正;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应严肃处理,并列入重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记分的要严格记分,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查处的要立案查处;对于在督查中再次发现落实专项整治不到位的施工项目,市建委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专项整治涉及施工图纸更改的,若施工图已于2016年6月1日前通过图审机构审查,施工图-可不做更改,否则设计单位应按照专项整治内容进行更改。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将出台相关规定,对专项整治中涉及的计价进行调整,列入工程结算。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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