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治理体系,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持续受控。二是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研究制定北京市轨道交通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各阶段验收程序及交付试运营条件的实施细则,确保系统工程质量安全可靠;研究制定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建设单位的职能定位以及责任划分,细化安全质量状态评估机构职责,强调监督机构的执法管理、质量保修监管等内容。三是强化监督执法力度。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有效调动建设单位主动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的积极性,适时组织轨道交通工程结构施工、防水施工、设备安装等重点项目的专项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四是按照《2016-2020年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状态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开展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继续完善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补充监管力量不足的机制,充分发挥安全质量状态评估与监督执法的互补作用,增强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完善安全质量状态评估规范化、系统化、数字化平台建设,增强评估预报的能力和水平。(八)夯实基础,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和加强技术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各参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特别是强化对新近修订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各参建单位应当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本单位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建设、监理单位应强化施工现场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不按照标准规范施工的行为。二是加强技术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强化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流程,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相关要求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