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一是各施工企业要根据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工程所在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二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问题突出的,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予以行政处罚。三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监理企业要做好专项整治的资料整理收集,并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做好迎接省厅对我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的工作。(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至7月25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治理效果,查找工作不足,不断完善相关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于7月23日前报我局。八、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专项整治要突出雷雨大风强对流天气、汛期、台风时期以及施工高峰期的施工特点,重点抓好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数量较多的地区、施工企业的隐患整治力度,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及时曝光涉及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以及对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成效显著的主管部门(单位)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