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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对象申请表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号码。“户口性质”,据实填写“农业”、“居民”或“其他”。畜牧业户口填写“农业”。“婚姻状况”,填写汉字,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下述情况之一:初婚、再婚、复婚、丧偶、离婚、其他。离婚、丧偶的,不填写“配偶信息”。“婚姻变化年月”,填写最近一次婚姻变动的年月。如1991年2月丧偶,则填写“1991年2月”。“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生育的子女数,包括送养、寄养、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包括收养的子女数。“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填写该夫妇目前存活的子女数,包括亲生(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的子女数。“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情况”,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生育的子女数,包括送养、寄养、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包括收养的子女数。按子女出生日期的先后顺序编号,并逐行填写每个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死亡年月”、“是否亲生”信息。“姓名”填写子女的正式姓名。“出生年月”、“死亡年月”填写子女出生、死亡的具体年月。如1980年2月出生,则“出生年月”填写1980年2月。“是否亲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本人及配偶亲生,本人亲生非配偶亲生,非本人亲生配偶亲生。“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没有违反的写“无”。“家庭地址(门牌号)”,只填写门牌号。“联系电话”,据实填写(不包括区号)。没有联系电话的,填写“无”。村级评议意见:“经审议同意申报”。村主任、下村干部、计生管理员签名和村委会公章。镇级审议意见:“经审核同意上报”。镇长(印章)、分管计生领导和计生办主任签名,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区级审批意见:“经核实同意审批”。局长(印章)、副局长和进村入户核查员签名,盖计划生育局公章。4、城镇养老奖励扶助对象因死亡、再婚、再生育、户籍变动等变化,导致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应自条件发生变化的下一个月份起停止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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