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享受奖励待遇申报表Р姓名Р Р性别Р Р出生年月Р Р身份证号码Р Р联系电话Р Р户籍地Р Р现居住地Р Р发放奖励金的银行账号Р Р申报理由Р本人于年月结婚, 年月日生育一个子女。现年满周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Р特别声明:本人未享受职工退休计生增资5%或10%的奖励待遇。Р Р 申请人签名:Р 年月日Р社区居委会审核意见Р Р (盖章) Р 年月日Р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Р (盖章)Р 年月日Р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意见Р 经与人社部门(社保机构)核对,该申请人未享受职工退休计生增资5%或10%的奖励待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奖励条件。Р 核对人签名: , 。Р (公章)Р 年月日Р说明:本表由新申请的人员填写,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优待证》)或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逐级审核后,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