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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法律毕业论文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59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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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所在地标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甚至有的采用控股权标准。这些差异也为纳税人避税创造了前提条件。Р2.各国税率的差异Р 每个国家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按照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和财政需要来选择合适的税制结构,在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各国均形成了具有本国特点的税收制度,特别明显地表现在各国的税率和税收结构模式都是各不相同的,例如,当今世界各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有很大差异的,高税负国家的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30%以上(世界上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属于此类),中等税负国家税收总额一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30%之间(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属于此类),而低税负国家和地区税收总额一般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以下。世界各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差异从大的方面看,表现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税负差异,其差距平均为20多个百分点。在其它条件不变时,税率的高低决定了税收负担的比重,因此,避税的强烈程度与税率成正比,国家间税率水平巨大的差别决定了跨国纳税人必然会产生利用各国税率的差别来避税的动机。所得税直接关系到跨国经营者的投资利润,这样各国的所得税制法规的宽窄,税率的高低,就直接影响着跨国净所得,同时也为跨国投资者减轻税负提供了很大的回旋余地。Р 各国所得税征税范围存在较大的差异。一些国家对财产或财富转让不征税。在具体税种中,有的国家个人所得税不包括生产经营所得,有的国家所得税只包括一部分公司,多数公司征收法人税,税收负担个不相同,等等。使投资者从事国际经济活动时,在税收负担方面的选择性增大了。另一方面,出于不同的经济目的,多数国家采取了形形色色的税收鼓励措施,增加所得的扣除范围,如允许快速记提折旧,鼓励投资,允许对特殊行业、地区投资的利润部分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允许将用于技术研究或开发方面的支出在应税所得中分期或一次扣除,凡此种种,均为跨国投资者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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