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所使用的劳保用品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三、劳保用品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办法。1、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年3月初(月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月3日前),由部门责任人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包括人数、用品使用情况),将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品名、数量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统一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单》。2、辅料库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单》并结合实际库存,将需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品种、数量报采供部采购。3、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年3月15日(月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月6日),各部门到辅料库办理签字领用手续,保管员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发放完毕后,将发放单据交财务部。4、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须以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仓库员办理领用手续。5、员工休假(病、产、事、工伤及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者,停发月度劳保用品。6、对生产、技术岗位特殊工种的劳动保保用品可与相关部门协商核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凭人力资源部开具的领料单至仓库领取。7、由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对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季度统计结算,结算情况纳入各部门业绩考核内容。8、公司质保部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与防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4、劳动防护用具使用制度1、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由作用个人保管。2、一次性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各施工队和班组集中保管,各施工队和班组对于公用的劳动保护用品要有保管制度和专人保管。3、公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各施工队和班组集中保管,各施工队和班组对于公用的劳动保护用品要有保管制度和专人保管。4、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因未按规定穿戴而造成事故者,后果由个人承担。5、如故意损坏劳动保护用品者,要按价赔偿或本人自己出钱购买。6、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