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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详尽细则模板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施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资估算及概算。同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要求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四)在项目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和《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在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明确相关设计、技术要求及深度。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必须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五)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凡未达到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六)在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和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与验收规程》(DBJ51/T027)等相关技术标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更为详细的绿色施工方案专篇;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等,结合施工单位的绿色施工方案,制定绿色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监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绿色施工方案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七)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不得作为绿色建筑通过验收,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备案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八)在运营阶段,建设单位在绿色建筑项目投入运行1年后,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证书。第九条通过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有关部门在“鲁班奖”、“广厦奖”、“天府杯”、“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应优先推荐上报。第十条本细则自二O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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