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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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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记录;7、工程建设或监理单位出具的绿色施工相关技术与措施的应用证明;8、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绿色施工效益证明;9、工程项目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相关内容的光盘(一般为10分钟);10、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验证材料,包括通过绿色施工总结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等。按照《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要求做好总结和评审资料汇总工作,评审资料一式五份,数据对比分析报告、录像(PPT)各一份。第十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的主要内容:(一)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有效;(二)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全部内容内容;(三)绿色施工中各项主要指标是否达标;(四)绿色施工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并按材料、新设备的创新点以及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第二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审专家从浙江省建协、质协专家库名单中抽取3-5人组成。评审专家对绿色示范工程做出综合评价。第二十一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价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第二十二条通过评审验收合格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上网公示,并颁发荣誉证书。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根据企业申报每年1月份和6月份公布列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计划名单,申报不收取费用。浙江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作小组设在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联系人:陈思清、叶家丽联系电话:0571-89900307、81956272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附表1《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附表2《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附表3《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附表4《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用表》     201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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