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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社通〔2015〕345号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核,实现责任、贡献、经营业绩与薪酬分配相匹配。第十六条月度考核侧重于完成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年薪分配系数的确定依据。年度考核侧重于工作质量和效益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其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绩效年薪的确定依据。实行任期制管理的企业要加强副职负责人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任期激励收入的确定依据。第十七条企业副职负责人基本年薪按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0.9倍发放。分配系数由企业根据副职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承担风险和月度考核结果确定,合理拉开分配差距。绩效年薪由企业参照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计算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根据年度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报薪酬审核部门备案。任期激励收入由企业参照主要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计算办法和任期考核结果确定,报薪酬审核部门备案。第五章薪酬的支付第十八条企业负责人当年基本年薪在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发布前,由企业按照上年度基本年薪标准及月度考核结果预发,发布次月进行调整,多退少补。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待考核确认后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束后,由企业一次性提取,按4∶3∶3的比例分期兑现。任期考核结束当年兑现40%,其余60%作为延期薪酬,由企业设专户管理,可在当年由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在次年和第三年年末各兑现30%,期间利息收入归企业负责人所有。境外补贴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按月或年度发放。第十九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纳入工资总额,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基本年薪和境外补贴列入当年成本;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列入清算年份成本。第二十条企业负责人因岗位变动调离企业的,自任免机关下发职务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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