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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教发〔2019〕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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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人员子女和高中阶段建档立卡、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特困人员的子女实施减免费用政策。(六)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必须提前7天以《重庆市江津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呈报表》(见附件)向相关单位进行备案,在呈报时需附详细可行的安全预案、与承办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给家长的告知书、跟车教师(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材料,如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安全工作和明确法律责任的,不得组织开展活动。(七)建立研学旅行承办方退出机制。存在“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学校、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推荐目录管理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等情况之一者,将移出推荐目录,取消研学旅行承办资格。附件:重庆市江津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呈报表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2019年11月1日附件重庆市江津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呈报表学校名称(盖章)学校法人代表(签字)电话活动经办人(签字)电话承办机构名称业务负责人电话活动人数意外伤害险单人保费及保额学校老师参加人数单人申报价格承办机构研学指导老师人数活动天数研学范围(区内、市内、市外、国外)研学旅行日程、线路及课程区技装中心承办机构资格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基础教育科研学旅行课程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车辆所有单位审核意见审核人:(盖章)年月日运管部门审核意见审核人:(盖章)年月日法制安全科安全工作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区教委分管领导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1.此表一式五份,学校、基础教育科、法制安全科、区技装中心、运管部门各持一份备案。2.为方便学校及分管领导集中审批,此表经区技装中心、基础教育科、法制安全科、车辆单位、运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可交回区技装中心代学校找区教委分管领导审批及盖章。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2019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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